化妆品无尘净化车间|化妆品空气净化车间 化妆品车间设计施工|化妆品厂装修公司|化妆品净化车间装修|化妆品灌装间净化装修|万级化妆品车间装修设计施工 三、化妆品的产品配方 (一)产品配方总体要求 1.产品配方应有产品名称|进口产品应有中文(译)名。产品配方应以表格形式在同一张表中提供包含原料序号|国际化妆品原料名称(INCI名称)(国产产品除外)|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百分含量|使用目的等内容|字号不小于宋体小五号。 国产产品配方以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提供的产品配方为准;进口产品配方以许可检验机构确认的产品配方为准。 2.产品配方应提供全部原料的名称|实际含量以百分比计|并注明有效物含量(未注明者均以有效物含量**计);复配原料(香精除外)应当以复配形式申报|并应标明各组分在其中的含量(以百分比计);特殊情况|如含结晶水|原料存在不同的分子式或结构式等应加以说明|全部原料按含量递减顺序排列。 3.产品配方中使用了香精原料|可以申报香精在配方中的用量|不须申报香精中具体香料组分的种类和含量|原料名称以“香精”命名。如同时申报香精及香精中香料组分的种类和含量时|则须提交香精原料生产企业出具的关于该香精所含全部香料组分种类及含量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译成中文|并对中文译文进行公证。 原料的使用目的应根据申报产品原料在其产品中的实际作用标注|例如:润肤剂|乳化剂|溶剂|防腐剂等|但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4.配方组分(含复配原料中的各组分)的中文名称应按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使用标准中文名称。无INCI名称或未列入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的|应使用中国药典中的名称或化学名称或植物拉丁学名|不得使用商品名或俗名|但复配原料除外。 5.着色剂应提供化妆品卫生规范上载明的着色剂索引号(简称CI号)|无CI号的除外。 6.生产卫生条件审核后的产品配方或许可检验机构确认的产品配方不能修改。 7.多色号系列防晒化妆品|当基础配方相同|并申请进行防晒功能(SPF|PFA或PA)检验时|可作为一组产品同时申报。 每个产品申报资料中均应附上系列产品名单|基础配方和着色剂一览表以及抽样产品名单;未被检测的产品申报资料中应指明抽样产品检测报告所在的产品中文名称|并提供一份抽样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8.两剂或两剂以上必须配合使用的产品|应按一个产品申报。根据多剂型是否混合后使用的实际情况|提交混合检验报告或分别提交各自剂型的检验报告。 9.凡宣称为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或婴儿使用的产品|应当提供基于安全性考虑的产品配方设计原则(含产品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原料的选择原则和要求|生产工艺|质量安全控制等内容的资料。 广东三汇净化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生产风淋室、货淋室、传递窗、FFU(送风单元)、高效送风口、洁净棚、**净工作台、初效过滤器、中效过滤器、高效过滤器、层流罩、各地无尘室、新风柜、自净器、实验台、生物安全柜;承接10级-30万级结净室、空调净化工程、净化工程、净化工程设计,实验室净化工程。 服务地区:全国各地安装、维护、售后。 故障受理:48小时内,全天24小时电话紧急故障排查 ————三汇净化 让空气净下来————